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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婆婆殺了我」她不堪長期霸凌走上絕路,娘家看臉書才知道親人離世!

要再相信「生為夫家人,死為夫家鬼」這句鬼話了!昨天晚間(3日)臉書上有一則以「我的婆婆殺了我」為開頭的貼文,突然引起大批網友關注。貼文上傳時間為8月9日凌晨時段,一名媳婦因不堪婆婆長期精神霸凌,留下一封251字的遺書後輕生離世。

她不堪長期霸凌,放棄自我,走上人生絕路!

她不僅在貼文中,公開淚訴婆婆長期霸凌行為:「嫁來的幾年,每天過的膽戰心驚」、「天天看人臉色活著真的很累,不是想死,是活不了了」、「三不五時的言語霸凌,說錯一次話,就無視你、恐嚇你」、「夠了,我連想正常點活著都不行,謝謝指教,我不在就好了」、「偉大的婆婆,你的業造成這樣的結果」。也在文中和老公及兒子道歉:「對不起,親愛的老公和兒子,媽媽還是很愛你們,只是我已經沒力氣再走下去了」、「不用原諒我,我只是個懦弱的人」

文中最後,她特別向朋好友們道別:「親愛的朋友,認識大家很好,讓我渡過一段正常的愉快時光」、「讓我曾經有力氣逃離痛苦的地獄,只是我自己又走進了新的地獄,然後無法再改變」、「早安、午安、晚安,永遠不見,我解脫了」

此篇貼文發佈後,震驚不少網友,大家紛紛留言表示痛心:「看著眼眶都紅了」、「一路好走,願你在另一個世界快樂著」、「下輩子一定要更幸福」、「惡婆婆有責任,老公也有很大的問題」。

妹妹看到臉書,才驚覺姐姐離世消息,震驚萬名網友!

至於此篇貼文為何會在昨晚引發熱烈討論,關鍵是因為不久前有親友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透露:媳婦的夫家對娘家人隱瞞媳婦離世消息,是妹妹無意間看到臉書發文有異常,主動追問之後才得知姐姐猝然離世,大體已放在殯儀館。

更讓娘家人不解的是,夫家不僅禁止娘家人探視大體,就連想要看一下手機都必須簽借據並限期歸還,甚至連訃聞上也提及娘家人的姓名。

如此不合常理的舉動,讓娘家人感到萬分悲痛,公開留言撻伐:「法律裡,娘家沒有權利碰遺物,沒有權利整理女兒生前任何物品,沒有孫子探視權,就連養育她30年爸爸媽媽妹妹的名字,都沒有放在上面。台灣的男女平權,真的有很大的空間」。

法律上真的娘家沒有權利碰遺物嗎?

因親友的留言表示,娘家想去接手女兒的物品卻被處處為難,底下一堆網友紛紛表示:「難道女人嫁了就是男方所有物嗎?」「男女平權真的需要進步」,因此我們諮詢王信凱律師,律師表示:「法律裡,娘家沒有權利碰遺物是不正確的,由於張女遺有丈夫及兒子,丈夫跟兒子是張女遺產繼承人,遺物是丈夫跟兒子公同共有,所以在繼承順序上,張女兒子會優先於娘家的父母。如果張女沒有生下兒子,那就是張女丈夫、張女娘家父母,三個人都是繼承人。因為每個案例背景不同。但本案中的例子確實娘家的親屬並非繼承人。」

舉例來說,今天假如這案例死亡的是男方,就變成是妻子跟兒子為繼承人,男方的父母一樣不是繼承人啊。所以應該沒有法律男女不平等的情形。

在種種爆料中,包括女方因婚姻放棄事業回去相夫教子,覺得自己種種忍讓,王信凱律師也特別呼籲:「婚姻是很慎重的,如果覺得婚姻有狀況,一定要及早做處理,也要學會如何堅強保護自己」

藉此事件W編也想呼籲一下眾家姐妹:「一定要比任何人都還要愛自己」,很多時候沒有緣分,不合眼緣,不管做什麼事都是徒勞無功的,太想在某些人眼裡得到認同太困難,做事情只求問心無愧,既然無法讓人滿意,就放過自己吧!千萬別為一個人,或一句話,就踏入自我否定和自我放棄的絕望深淵,我們必須學會果斷告別那些不快樂和不快樂的事,大家共勉之!

感謝王信凱律師諮詢提供法律見解
文字編輯:Joy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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