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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警殉職「執法權」惹議,車長僅有木棍防身,她嘆:對比紐約,台灣警察好難當!

現在警察真的好難當,不僅人身安全沒保障,就連路上的「正義魔人」也一堆(穿制服買個便當也會被檢舉,真的是沒道理啊!);在鐵路警察殉職事件爆發後,我們除了檢討相關單位的人力、裝備及訓練問題之外,其實應該重視更深層的主因……

前兩日(7/3)發生了一件令人悲痛的事件,台鐵152次自強號發生乘客逃票、砍傷員警事件,一名25歲年輕警察送醫搶救後宣告不治,再次掀起外界對於執勤安全之疑慮。由於W編的爸爸本身就是警界人員,所以在看到新聞的當下非常能感同身受,擔心執勤務的他是否能平安歸來根本就是家常便飯,真心希望未來的政府可以重視執法安全之議題(主要問題若是不解決,就會變成一場永無止境的惡性循環,最終恐怕後果不堪設想啊)

當站在第一線的他們也無力自保的情況下,社會大眾的安全又該由誰來把關呢?

案件發生後,台鐵產業工會便立即發出聲明,表示列車長及站務員隨時有可能面臨此類危機,繼松山站列車爆炸、鄭捷殺人事件後,臺鐵局針對慘痛經驗,僅僅是發給車長一支木棍,且不是每列車都有(當刀子碰上木棍,誰輸誰贏應該很明顯吧,更別提手槍了……)。希望社會大眾能夠體恤鐵路警察與鐵路員工辛勞,鐵路局應提供相關保安防護用品(例如防身噴霧器等等),維護員工安全。

昨晚4日網路紅人廣告小妹,也針對此案件發文感嘆「在台灣當警察,好難啊。」,她點明是否應提高警察執法權其實是一個兩難的問題,這其中勢必也會衍生出執法過當爭議。

先前她媽媽來台灣旅遊時,便曾直呼「台灣警察態度太良好,良好到旁人覺得好欺負。」又好比前陣子直播台警「敲敲」王炳忠家門事件,要換做在紐約,警察早就踹門而入了(哪裡還有美國時間讓他慢慢直播啊,更不用說最後還是由鎖匠開鎖,真的是傻眼再傻眼!)

她表示關於警察的執法權,不只是政府給予的,還需民眾的支持。如果今天死亡的不是警察,是那位乘客受傷會發生什麼事?路人紛紛錄影上傳:「警察打人啦」、社會輿論追殺警察、家屬對警方提告、立委和媒體天天輪流在警局出現、警察被記過還要做檢討(到底是出了什麼差錯?曾經是威震八方的人民保姆,現在卻變成人人喊打的過街老鼠……)。

對於此案件,同時也有網友在PTT上分析「台美警察執法上的差異」,並附上國外警察執勤影片。該名網友指出雖然台灣跟美國國情不同 ,但是台灣警察不管在內部制度或是法規,都幾乎不允許有「預先高度防衛」的動作,美國或是其他國家因為槍枝不管制,導致該國家的執法人員警覺力較高,但這不是因為人的關係(如果把美國警察放來台灣當個三五年那種警覺性應該就被磨光了 )。

另外,還要考慮到台灣警察開槍後的處境,就算刑事無罪,賠償也還會有得談。且台灣警察標準配備沒有電擊槍,只有辣椒水警棍警槍,撇開警械使用不談,光是法律層面的心理壓力就夠大。台灣警察很多都抱著大概能不開槍就不開槍,就算需要開槍也是對象已經攻擊才能考慮還擊。但那時候通常就會像今天台鐵那種情況了。(關鍵時刻往往只有三秒鐘,多考慮一秒,倒在地上的百分之百就是你!)

此篇文章曝光後,便有網友紛紛留言「這篇說得好」、「準備500萬賠錢才能開槍,這將是台灣囉!」、「只好警察自費買電擊槍了」、「開槍民事官司賠到死」、「說得很到位,台灣的環境並不賦予警察預先警戒的空間導致警察常在關鍵時刻猶豫」。

記得小時候大人曾說如果不乖就叫警察來,到現在警察彷彿像服務業,甚至兩造對立,在警察的執法權上,這個社會是否能夠給予更強力的支持,也希望未來別再發生下一個類似的悲劇!

文字編輯:Joyce │ 圖片:網路開放性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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