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我不是和平鴿
「今天出勤時,你有想過再也無法下班退勤了嗎?學弟」
『社會上各行各業上班的朋友們,踏上崗位時,你們有想過今晚再也回不了家嗎?』
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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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我都會想,萬一今天是我回不了家的那天,怎麼辦。
對家人而言,我是家裡的天,天塌了,家人永遠都活在這個陰影中。
對公司而言,我只是一個數字,一個時任內政部長嫌太多的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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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名畢業,派任鐵路警察局的年輕警察,被善良的台灣人刺死了。這個台灣人,沒有前科,他只是不想付補票錢。
這,不是第一起。對,這不是第一起不願付錢而砍殺警察的案件。
來,我來幫你回憶:
2016/08/02 新北市板橋區,純樸的台灣人一天收到六張罰單,於是砍了警察十刀
一天六張罰單,這簡直太惡劣 (誰惡劣?)當時已經有人提起『應修法維護警察執法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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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等,警察是本於法令,做社會秩序的維護者。如果從制度面切入,警察都不能保護自己的安全,那我們的法令出了什麼問題?
是警械使用條例裡「唯用槍符合比例原則」這頂大帽子嗎?
還是法官可以安穩的高坐臺上,用三個月以上的時間來審酌你面對民眾拔刀時當下0.5秒的「合法用槍時機」?
或是因為「治安滿意度」的KPI掛帥,所以警政從上而下,每個環節都在要求員警「注意服務態度」,行話術語叫「加強執勤技巧」,長官不時都會藉機給基層「再教育」。
某縣市還發了小卡片上印著範例語:『先生(小姐)不好意思,你違規了,麻煩您出示駕照。……【告發完畢】………抱歉耽誤您的時間,請小心開(騎)車』
這是真的。人權至上,服務態度大於天,不要說是我教你:在台灣,若是違規被開罰單,證據確鑿申訴不成,你還可以改投訴開單員警服務態度不佳,讓他黑掉,考績拿乙。損失比你那張罰單還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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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回憶一下,2016年4月28日:
恪守『用槍時機』執行盤查路檢的桃園警方,只能眼睜睜看著毒販倒車撞死一名七歲女童
因警方執法並無不當,女童家屬向毒販求償。至今未達成和解,毒販僅判刑九年。
用九年換不回一個七歲。這個社會還是沒學乖,要『修法維護警察執勤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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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多問號了。
是什麼原因,讓每個警察孩子,出勤時忘記
【打起精神】,【保持距離】,【提高警覺】,
【大聲喝斥】,【態度堅決】,【氣勢凌人】,
來面對任何一個可能只是偽裝成良民的惡意份子。
「學長不行啊!我們要注意服務態度」
哦。
『當執法業變成服務業,是還想要執什麼法?』
這句話十年前問過高層人士,今天再拿出來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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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法務上契約不履行的乘客逃票事件,讓警察變成糾紛的排解者。就因為列車長沒有強制力。只有一支掛在車掌室的木棍。
聽起來意外嗎?
事實上警察負責各種行政協處工作:戶政所文書送達,環保局噪音,社會局家訪,監理站稽查,族繁不及載。
所以有人上車不買票被查到了也不付錢,那就叫一個有佩槍的警察去『用講的』讓他付錢嘛。 (嗯,別忘記服務態度要良好喔!)
我不講【警力不足】致單警服勤與勤務內容多樣的問題,單就這個派遣邏輯,說的好像『警察是有佩槍的流氓』一樣。
警察究竟是【有牌的流氓】,還是【帶槍的弱勢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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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張圖片其實是最好的答案
台灣民眾都知道,警察不會開槍。躲開拿刀的民眾之後,站在這裡錄影,很、安、全。
#警察不會開槍 這個觀念,已經從酒駕拒測推擠,毒販倒車拒捕,廟會陣頭包圍警局,各種持刀砍警事件中,根深蒂固進台灣人民的潛意識裡。
也從每一次的用槍判決中,植進每一個員警的心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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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警察都是人生父母養,別人家的孩子。他只是法令賦予他去做沒有人想做的事:扮黑臉。做社會的風紀股長。
他沒有了不起,他脫下制服也是一個老百姓,你的鄰居,你的朋友,你的親戚。
他在台灣當風紀股長,要維護社會這一班的秩序,還得對吵鬧辱罵已妨礙其他同學的人,要有禮貌,注意服務態度。揹著一串不能用的裝備………
哇,從這一點看,那他其實真的很了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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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都2019年了。
檯面上對立法行政,政策方向有主導的政治人物,今天鐵警奪刀失血過多而死,除了表示心痛,你還會做什麼?
要求署檢討執勤安全?
「【鐵路警遇刺】鐵路警察傷重不治 蔡英文要求警政署加強警員值勤安全」
檢討個屁?問題是出在你們身上。用服務態度去箝制,期待警察像羊一樣受侮,再幫他戴上口罩,派他去佯裝成一隻老虎。
荒謬的台灣。
文字編輯:Joyce │ 圖片:網路開放性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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